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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婚生子女、弃婴确认生父母

非婚生子女、弃婴确认生父母

非婚生子女与妾所生的子女同样称为庶子或庶女,但正式妾待所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实际地位可以相差很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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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婚生子女与妾所生的子女同样称为庶子或庶女,但正式妾待所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实际地位可以相差很远。

在古代东亚地区(中国、日本、朝鲜等),非婚生子女与妾所生的子女同样称为庶子或庶女,但正式妾待所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实际地位可以相差很远。在中国古代,男性的宠婢如生下子女可纳为妾,但并非必然。有些宠婢即使生下子女,仍然得不到任何婚姻名分,她们所生的子女有时也会不容于家庭,常会于生父去世后被生父的正式妻妾逐出家门,有些则被视为奴婢看待,甚至生父也不把他们当作子女看待。例如汉朝的卫青是母亲卫媪与平阳县吏郑季私通所生之子,在生父家中被歧视、虐待。有时生父的妻妾无子,而宠婢或其他婚外情人有子,这些非婚生子常会被生父视为正室的嫡子抚养,生母却未必得到名分,亦不能与儿子相认。有些得不到生父抚养的非婚生子女会跟随母亲另嫁他人,视继父为父亲,并跟继父姓。

英美等国也把非婚生子女视为耻辱,直至1960年代,才开始有所改观。在华人社会,至今依然有不少人认为非婚生子女(尤其是婚外情所生的子女)令家族蒙羞。
日本对非婚生子女也有区分,民法规定非婚生子女继承权减半。

父权社会传统文化中,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所受的谴责往往不及生母所受的那么强烈,除了对男女的性行为有不同标准外,另一个原因是难以确定生父是谁,有些生父亦因此不用负担任何责任。已婚女性与丈夫以外男性所生的子女,有些会成为生母丈夫名义上的子女,甚至他们名义上的父亲也不知道自己并非他们的亲生父亲。而在容许一夫多妻的社会里,已婚男性与无婚姻关系的未婚女性若生有子女,可以把该女性娶为平妻或纳为妾侍,生父与生母建立婚姻关系后,子女亦变为婚生子女。